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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派概论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5 15:00:42   阅读:113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宪法承认并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政党,有各自的章程和中央领导机构,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和活动。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式,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合作,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也作出重要的贡献。中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并且在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了这种关系。1948年5月到1949年初,各民主党派先后响应中国共产党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参加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和中国共产党一道,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而诞生。建国后,各民主党派一直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积极参政议政,在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民革,是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1947年11月12日至1948年1月1日,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联合组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布脱离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提出推翻独裁统治,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的新中国的口号。1949年9月,民革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革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进一步统一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宣告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革宣告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1983年12月,民革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规定工作重点是促进祖国的统一。1988年11月,民革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对民革章程作了重大修改。章程明确提出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章程规定,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及其他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章程还规定,今后民革中央不再设执行局,而设立由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章程第一次规定民革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截至1997年底,民革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组织,基层组织共2800多个,党员5.4万多人,分布在教育、科技、医药卫生、经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政府机关等各界。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民盟的前身是1940年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3月改称为"中国民主政团盟",并于1941年10月在重庆正式成立。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进行改组,把民主党派的联盟改为广大民主人士的联盟,并改称为"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重新确立了政治方针,提出建立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与共产党密切合作等政治主张。1949年9月,民盟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民盟将自身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轨道上来,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1988年10月,民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民盟章程。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它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广大知识分子,继承发扬民主、科学传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指南,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国是咨询,业务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截至1997年底,民盟共有成员13.13万余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30个,市县委员会334个,基层组织74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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